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486号
原告:熊成孝,女,汉族,1959年12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瑾,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禹籴坤,女,汉族,1992年3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被告:禹述怀,女,汉族,1953年5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第三人:唐丽珍,女,汉族,1970年4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原告熊成孝与被告禹籴坤、禹述怀、第三人唐丽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夏旭东
审判员 邓双双
审判员 解文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谢岱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