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2执404号之六
被执行人:陈四清,地址:河南省中牟县。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3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陈四清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0.00元,现因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四清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45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崔纪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魏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