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825民初129号原告刘某。被告吕某某。本院在审理郭某某与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9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找不到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判员 闫学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海浪 来源:
刘某诉吕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陕0825民初129号原告刘某。被告吕某某。本院在审理郭某某与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9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找不到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判员 闫学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海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