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702执20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宏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门外312国道南面。 注册号:×××09。
法定代表人:陈生海,系该公司董事长。 马龙,男,汉族,1986年10月5日出生,张掖市山丹县人,住山丹县禾庆家园8号楼6单元201室。身份证号码:622226198610××××。 张掖市宏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马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甘0702民初103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宏达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已与被执行人马龙达成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甘0702执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国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