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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382执1476号

吕新民与谭成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吕新民;谭成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382执1476号

申请人:吕新民,男,195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双辽市。

被执行人:谭成军,男,197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双辽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新民与被执行人谭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382执14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王 玲

审判员 :刘凤华

审判员 :高志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智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