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民初665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住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运达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征,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柒零,湖南永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坚,男,1974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住长沙市雨花区/div>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诉被告冯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戴 昱
人民陪审员 彭晓梦
人民陪审员 周美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王期林 代理
书记员 王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