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1627执保199-1号

张道领、王国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太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道领;王国贞;王艳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627执保199-1号

申请人:张道领,男,195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太康县。

被

申请人:王国贞,男,195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

申请人:王艳东,男,198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柘城县。关于张道领申请王国贞、王艳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42000元,已冻结王艳东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62×××78银行存款:52.02元,经查被申请人无其他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太康县人民法院(2019)豫1627民初26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应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安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啸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