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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622民初1437号

王灵灵与石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7
公开日期
2019-05-05
所属地区
河南省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灵灵;石书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622民初1437号

原告:王灵灵,女,汉族,1979年4月12日生,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告:石书琴,女,汉族,1969年8月7日生,住周口市川汇区。

原告王灵灵与被告石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原告王灵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计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王灵灵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王泽生

审判员  和 昕

审判员  郭智慧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国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