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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203执726号

张丽苹、大连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街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7
公开日期
2019-09-27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丽苹;大连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街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203执726号

申请执行人:张丽苹。

被执行人:大连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街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更新街******。

法定代表人:卢玉川。本院在执行张丽苹与大连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街分公司未履行西劳人仲案字(2019)第020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街分公司银行存款10529.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王 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洪一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