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203执726号
申请执行人:张丽苹。
被执行人:大连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街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更新街******。
法定代表人:卢玉川。本院在执行张丽苹与大连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街分公司未履行西劳人仲案字(2019)第020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鑫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更新街分公司银行存款10529.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王 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洪一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