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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5执597号

无为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7
公开日期
2019-11-30
所属地区
安徽省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无为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5执597号

申请执行人:无为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748942989Y。

法定代表人:李海权,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145267M。

法定代表人:王晓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无为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安徽省无为县泥汊镇建筑工程公司有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95290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振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鲁 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