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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7541号

广东顺德中千电器有限公司与锦上(广州)精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7
公开日期
2019-11-30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顺德中千电器有限公司;锦上(广州)精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7541号

原告:广东顺德中千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周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少山,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锦上(广州)精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王锦财。

原告广东顺德中千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锦上(广州)精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锦上(广州)精密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去向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何自梁

人民陪审员  梁金福

人民陪审员  周少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冯晓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