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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2执467号

青县华磊电子机箱厂、沧州拓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7
公开日期
2019-05-22
所属地区
河北省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青县华磊电子机箱厂;沧州拓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22执467号

申请执行人:青县华磊电子机箱厂,地址:青县马厂镇刘世印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2130922MA09576E4E。经营者:张磊,男,1984年11月生,汉族,住河北省青县。

被执行人:沧州拓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地址:青县马厂镇代官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30922MA08M47692。

法定代表人:汪顺生,该公司经理。青县华磊电子机箱厂申请沧州拓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922民初6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04月17日立案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沧州拓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祥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沧州拓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祥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0元至青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王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