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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21执1489号

陆银中、陆永强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7
公开日期
2019-11-30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陆银中;陆永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皖0321执1489号 陆银中、陆永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陆银中与被执行人陆永强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7279.79元,已执行标的2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