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422执1281号
申请执行人:卢杏云,女,197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钢市,。
被执行人:王广坡,男,197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舞钢市,。本院在执行卢杏云与王广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422执1281号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佩佩
审判员 郑艳申
审判员 陈兆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