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1民初3515号本院为原告刘烂春诉被告郑州御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原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一、十一行:“原告刘灿春”补正为:“原告刘烂春”;第四页第八行:“原告刘灿春”补正为:“原告刘烂春”。
审判员 胡向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宋 辉 关注公众号“”
刘烂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1民初3515号本院为原告刘烂春诉被告郑州御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原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一、十一行:“原告刘灿春”补正为:“原告刘烂春”;第四页第八行:“原告刘灿春”补正为:“原告刘烂春”。
审判员 胡向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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