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兴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青2524执72号
申请执行人:马桂芳,女,汉族,1977年4月9日出生,青海省兴海县人。
被执行人:王红,男,汉族,1975年9月9日出生,青海省兴海县人。 马桂芳与王红离婚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红自动给付申请人马桂芳30000元,剩余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延期履行,现该案已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青2524执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 宏
审判员 索南达杰
审判员 完么多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俄增扎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