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1执1265号
申请人:朱永霞,女,1967年5月12日出生,51岁,汉族,号码340121196705120022,住安徽省长丰县。
被执行人:邵显锐,男,1959年9月2日出生,59岁,汉族,号码340121195909020037,住安徽省长丰县。 申请执行人朱永霞与被执行邵显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邵显锐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谈龙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