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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284执保36号

周鹏与王玉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7
公开日期
2019-11-30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鹏;王玉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284执保36号 申请保全人:周鹏,男1983年4月12日生,住磐石市。 被保全人:王玉贵,男,1965年1月23日生,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申请保全人周鹏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284民初896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执行,要求予以诉讼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王玉贵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会展大街与珠海路交会处东方万达城26幢2单元1104号,权利证号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76445号,建筑面积111.78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申请保全人周鹏与被保全人王玉贵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岩

审判员 林 涛

审判员 梁思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沈 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