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1执1068号
申请执行人:黄团结,男,1970年5月14日出生,48岁,汉族,号码341224197005142116,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执行人:樊宗模,男,1968年2月10日出生,51岁,汉族,号码340121196802101077,住安徽省长丰县。 申请执行人黄团结与被执行人樊宗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樊宗模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谈龙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