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106执2045号
申请执行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被执行人:周德祥,男,195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昌区,
被执行人:李桂兰,男,195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武昌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2018)鄂长江内证字第12432号执行证书,于2019年4月1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周德祥、李桂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逾期利息16500元(以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率12‰标准,自2018年7月2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8月23日)、违约金21500,执行费17780元。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划、提取被执行人周德祥、李桂兰名下1555780元银行存款或其他应得收入及相应的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超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审阅签批单送签部门:执行局 文书名称 执行裁定书 编号 (2019)鄂0106执2045号 紧急程度 特急 急 一般 保密程度 绝密 机密 秘密 起草(承办人) 送审 时间:2019.7.24
审 判 长 意 见 送审 时间: 局 长 审 批 送审 时间: 院 长 审 批 审 限 计 算 校 对 人 1 校 对 人 2 印制时间 印发份数 打印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