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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522执98号

申请执行人陈永红与被执行人张国平、李学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7
公开日期
2019-05-0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陈永红与被执行人张国平、李学军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522执9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永红与被执行人张国平、李学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永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湘052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17日向被执行人张国平、李学军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张国平、李学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由张国平、李学军支付陈永红工资331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70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张国平于2019年2月2日当场履行26423元,申请执行人陈永红当场领取完毕。2019年4月23日,本院扣划了李学军的银行存款15000元,申请执行人陈永红领取完毕并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王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郭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