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1执976号
申请执行人:纪在灯,男,1984年4月17日出生,34岁,汉族,号码340121198404177315,住长丰县。
被执行人:杜松,男,1986年11月23日出生,32岁,汉族,号码34012119861123911X,住长丰县。 申请执行人纪在灯与被执行人杜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杜松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谈龙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