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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302民初980号

罗伯恒与伍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7
公开日期
2019-05-08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罗伯恒;伍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302民初980号

原告:罗伯恒,男,1950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被告:伍继,男,1985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荣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伯恒诉被告伍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伯恒逾期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伯恒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 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赖文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