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302民初980号
原告:罗伯恒,男,1950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被告:伍继,男,1985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荣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伯恒诉被告伍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伯恒逾期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伯恒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 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赖文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