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102执1938号申请执行人孙旭被执行人王明涛申请执行人孙旭与被执行人王明涛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执行人孙旭已经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孙旭与被执行人王明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裁定终结执行。
审判长 吴云山
审判员 刘 浩
审判员 王 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梦琦 关注公众号“”
孙旭与王明涛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102执1938号申请执行人孙旭被执行人王明涛申请执行人孙旭与被执行人王明涛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执行人孙旭已经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孙旭与被执行人王明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裁定终结执行。
审判长 吴云山
审判员 刘 浩
审判员 王 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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