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203执706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女性,1980年11月29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崔某,男性,1980年10月20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本院在执行刘某与崔某婚姻家庭、继承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崔某未履行(2016)辽0203民初758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崔某银行存款7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王 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洪一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