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内0521执2830号吴黎明: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益农农资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1民初58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益农农资经销处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方在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立即履行案款11076.00元,现金交付至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或将此款汇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账户。
二、给付迟延履期间的利息。
三、负担申请执行费66.00元。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