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628执428号 刘国静、吴波涛、铜仁市长江百货销售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刘国静与被执行人吴波涛、铜仁市长江百货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国静于2019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波涛、铜仁市长江百货销售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偿还申请执行人刘国静借款人民币7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波涛、铜仁市长江百货销售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于2018年5月7日与申请执行人刘国静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2019年2月5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80000.00元的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