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981执317号 申请执行人易长友,男 被执行人廖锡锚,男 易长友申请执行廖锡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981民初1028号;(2018)湘09民终168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沅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981民初1028号;(2018)湘09民终168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建华
审判员 金国红
审判员 周普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晓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