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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7129号

彭雄清与伦松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公开日期
2021-08-02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彭雄清;伦松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5民初7129号

原告:彭雄清,女,198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伦松祖,男,197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原告彭雄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彭雄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欧翠芬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潘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