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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26民初1071号

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李守勇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平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李守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26民初1071号

原告: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平原县。

法定代表人: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璐,平原鸿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守勇,男,山东省淄博市。 原告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李守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

原告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李守勇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闫长利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葛文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