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26民初1071号
原告: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平原县。
法定代表人: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璐,平原鸿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守勇,男,山东省淄博市。 原告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李守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
原告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李守勇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闫长利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葛文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