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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82执1102号

杨涛、丁伦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明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涛;丁伦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82执1102号

申请执行人:杨涛,男,1991年6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被执行人:丁伦柱,男,1986年11月6日生,汉族,安徽省明光市。本院在执行杨涛与丁伦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杨涛依据明光市人民法院(2018)皖1182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04月26日申请执行人杨涛与被执行人丁伦柱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怀宁

审判员  孙志勇

审判员  卞广庆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毛明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