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1402民初4972号
原告:德州云帆运输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青龙街69号晶实名居C座2层203号
法定代表人:薛玉凤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晓光,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王兆云,男,汉族,1992年3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莱州市。
原告德州云帆运输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兆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83元,由原告德州云帆运输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高学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靳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