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湘11**执368号申请执行人黄江洪,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被执行人永州市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火生,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江洪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1民终2092号民事判决,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1民终209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