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523执保97号申请保全人:田玉财,男,197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宝清县××星××镇。被保全人:李明,男,1986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宝清县××星××镇。被保全人:吕春芬,女,198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宝清县××星××镇。被保全人:李占魁,男,198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宝清县××星××镇。
原告田玉财诉被告李明、吕春芬、李占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玉财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担保人田玉冬所有的车牌号为黑JH91**号轿车一辆的查封。本院依据(2018)黑0523民初133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担保人田玉冬所有的车牌号为黑JH91**号轿车一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523民初133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曲贵臣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闫宗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