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3民特154号
申请人:北京紫平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冯启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凡,男,该公司员工。
被
申请人:张成梅,女,1992年1月2日出生。申请人北京紫平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成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北京紫平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北京紫平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自愿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北京紫平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申请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申请人北京紫平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建刚
审 判 员 杜丽霞
审 判 员 李 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苗振跃
法官助理 黎 铧
书 记 员 刘 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