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21执36号张雪芹、侯勤发、贾常龙:本院执行的张雪芹申请执行侯勤发、贾常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4649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其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院印) 微信公众号“”
张雪芹与侯勤发、贾常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21执36号张雪芹、侯勤发、贾常龙:本院执行的张雪芹申请执行侯勤发、贾常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4649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其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院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