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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21执36号

张雪芹与侯勤发、贾常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公开日期
2019-05-08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龙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雪芹;侯勤发;贾常龙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21执36号张雪芹、侯勤发、贾常龙:本院执行的张雪芹申请执行侯勤发、贾常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4649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其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院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