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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21执保108号

胡验飞、郜华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胡验飞;郜华林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21执保108号解除保全

申请人:孙大桂,男,195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东公路**。

被

申请人:胡验飞,男,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

被

申请人:郜华林,男,195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本院在审理解除保全申请人孙大桂与被申请人胡验飞、郜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7日作出(2017)豫1721民初2358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8月10日查封二被申请人所有的恒大918号船舶一艘。现因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胡验飞、郜华林所有的恒达918号船舶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杜积慧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翔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