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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4民初4398号

胡娜与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胡娜;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84民初4398号

原告:胡娜,女,1992年10月4日出生。

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青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令飞,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朋辉,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胡娜与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

原告胡娜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胡娜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娜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胡娜负担。

审判员  吴云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延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