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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321执恢54号

陈某、荣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6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安徽省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陈某;荣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321执恢54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女,197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荣某,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荣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1执恢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于忠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根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