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2执1565号申请执行人武建铮,男,汉族,1989年3月25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北路**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邹学文,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2民初5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4月10日向被执行人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749.61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赛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郑 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