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1执27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丽楠,女,197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黄田甜,女,198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关于王丽楠申请执行黄田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5日作出的(2018)豫0191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黄田甜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以专递方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本院分别于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22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证券账户、车辆、房产信息等,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3、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启动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黄田甜传唤;4、本院于2019年3月6日将被执行人黄田甜在限高系统限制其高消费,2019年4月25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前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及公积金信息查询,被执行人黄田甜名下无房产、无公积金;6、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豫A×××**雅阁汽车一辆,对该车辆进行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无法处置;7、2019年4月25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对申请人尚未实现债权共计1216835.00元(不含利息、迟延履行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2018)豫0191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文涛
审判员 孟灵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