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321执恢98号
申请执行人:倪传志,男,197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居民。
申请执行人:郑慧,女,197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居民。
被执行人:周士顺,男,197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居民。
被执行人:胡加秀,女,196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倪传志、郑慧与被执行人周士顺、胡加秀民间借贷纠纷中,申请执行人倪传志、郑慧与被执行人周士顺、胡加秀于2019年4月2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皖0321执恢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蒋新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建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