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29执保86号
申请人:新野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兰生,该公司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91768023733
被
申请人:杜申双,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被
申请人:安青正,男,197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新野县。
被
申请人:方党根,男,1971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新野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新野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与杜申双、安青正、方党根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财产调查及控制措施,现已将杜申双、安青正、方党根所有的财产予以保全冻结,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依法应终结本案的保全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范 斌
审判员 张志胜
审判员 张朝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艾晓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