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502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段连政、崔孝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段连政、崔孝楼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502执2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海军
审判员 左 平
审判员 张金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鹏晰 来源: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与段连政、崔孝楼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吉0502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段连政、崔孝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段连政、崔孝楼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吉0502执2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海军
审判员 左 平
审判员 张金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鹏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