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冀0109执620号 南昌市康众康复器材厂: 你/你单位与刘山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2017)冀0109民初4870号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山林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3月1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负担本案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藁城支行 账户名称: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账号:01×××79 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廉州西路229号 邮编:05216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