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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0682执932号

景日福、黄支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5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景日福;黄支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682执932号

申请执行人:景日福。

被执行人:黄支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黄支斌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保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余 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