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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6民初6789号

袁涛与广东翘楚汽车有限公司、广东翘楚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5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袁涛;广东翘楚汽车有限公司;广东翘楚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陶翠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06民初6789号

原告:袁涛,男,199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红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德财,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翘楚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纵路**地王广场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楚俊龙。

被告:广东翘楚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迎宾华府**君临天下)1、2、3栋1层1号B115、116。

负责人:楚俊龙。

被告:陶翠霞,女,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原告袁涛与被告广东翘楚汽车有限公司、广东翘楚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陶翠霞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原告袁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袁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葵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杨冠乔

书记员李文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