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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02执恢18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马臣龙、覃群英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5
公开日期
2021-08-15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银行卡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马臣龙;覃群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402执恢18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马臣龙、覃群英: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申请执行马臣龙、覃群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8)粤0402执6955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