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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283执保45号

张纯辉与马丽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5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纯辉;马丽平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283执保45号 申请保全人:张纯辉,男,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舒兰市平。 被保全人:马丽平,女,1987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舒兰市。 申请保全人张纯辉与被保全人马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了(2019)吉0283民初964号民事裁定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舒兰市人民法院(2019)吉0283民初964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汝成

审判员  赵海涛

审判员  任 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朴冠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