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283执保45号 申请保全人:张纯辉,男,196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舒兰市平。 被保全人:马丽平,女,1987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舒兰市。 申请保全人张纯辉与被保全人马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4日作出了(2019)吉0283民初964号民事裁定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4月24日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舒兰市人民法院(2019)吉0283民初964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汝成
审判员 赵海涛
审判员 任 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朴冠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