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722执1214号申请执行人谢保银,男,汉族,1965年6月7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谢启志,男,汉族,1948年10月2日出生,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谢保银与谢启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谢启志名下中国银行账户26×××77内的存款元,现因被执行人谢启志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谢启志名下26×××77829477内的存款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 祯
审判员 冯华彬
审判员 耿贺年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吕云峰 关注公众号“”